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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业超期学生予以学籍清退处理的公告

    发布日期:2026-08-24

    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 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)及《365上市公司官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管理规定(2023年版)》石邮院〔2023〕84号文件规定,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,决定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而未完成学业的5名学生做学籍清退的处理,现予以公告。

    公告满30日即视为完成送达。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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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6年7月28日